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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咨询机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亮点

时间:2024-05-21 浏览量:512

   从监管主体看,实施联合监管。一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涉及到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出台的政策规定不一、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各异,政出多门的模式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招标咨询此次由省发改委联合住建、交通、水利共同出台《办法》,统一政策规定要求、统一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建立完善了全省统一的招标咨询机构管理制度,为建立规范统一的中介市场奠定基础。


招标咨询

  招标咨询从监管形式看,实施信息监管。考虑到国家取消对招标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为规范全省招标咨询市场,明确由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开发建设“湖南省招标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招标咨询机构的各类信息登记、查询和公示。凡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招标咨询业务的招标咨询机构,均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代理机构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奖惩情况等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为确保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省发改委将定期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咨询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查,核查对象随机抽取,每年不少于2次,数量不低于总数的15%。

  招标咨询从监管对象看,实施双重监管。针对招标咨询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为代理从业人员个人行为,为加大查处力度,《办法》明确了对招标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双重记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的29种情形。此外,为规范招标咨询活动的权责,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即招标人与招标咨询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时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招标咨询活动全过程负责,具体包括招标方案策划、招标文件编制、开评标组织和交易档案归档等,并在组织开评标、处理异议和协助处理投诉等环节应当到达现场。

  招标咨询从监管措施看,实施信用监管。考虑到目前招标咨询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较多,部分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一些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屡有发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13种情形和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16种情形。被认定存在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认定结论记入信息管理系统,公示期分别为1年和2年。其中,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的,纳入失信行为,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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