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新闻

天津招标公司工程结算的分类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3-03-29 浏览量:971

  天津招标公司工程价款的支付 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的支付,视情况而定,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年内完成的项目在年底清点,每年结算。适用于我国建筑和安装工程的价格协议的很大一部分包括此月度结算的应用。工程完成后的结算,如果建筑项目或建筑物的完整安装的施工期少于12个月,或者工程合同价值低于100万则每月预付款可以适用于工程价格,并在完工后结算。当年支付的款项与当年进行的工作相对应,年底不另行清算。


天津招标公司工程结算的分类是怎么样的?(图1)



  天津招标公司分段结算方式

  当年开工,且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的划分标准,按合同规定。(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年度完成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天津招标公司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建设单位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施工企业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建设单位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和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制。在目标结款方式中,对控制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便于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建设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二)工程预付备料款结算

  天津招标公司工程项目开工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工程项目备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1.预付备料款限额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工程项目中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重;(2)材料储备期;(3)施工工期。

  2.预付备料款扣回

  当工程进展到一定阶段,随着工程所需储备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逐步减少,建设单位应将开工前预付的备料款,以抵充工程进度款的方式陆续扣回,并在竣工结算前全部扣清。

  (三)天津招标公司工程进度款结算

  工程进度款是指工程项目开工后,施工企业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合同的规定,以当月(期)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一般在月初结算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分三种情况,即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工程尾期结算三种。

  1.开工前期进度款结算

  从工程项目开工,到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小于“起扣点”,这期间称为开工前期。

  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等于当月(期)已完成的产值。

  2.施工中期进度款结算

  当工程施工进度累计完成的产值达到“起扣点”以后,至工程竣工结束前一个月,这期间称为施工中期。此时,每月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应扣除当月(期)

  应扣回的工程预付备料款。其计算公式为:对于“起扣点”恰好处于本月完成产值的当月,其计算公式为:

  3.工程尾期进度款结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视保修情况最后支付。工程尾期(最后月)的进度款,除按施工中期的办法结算外,尚应扣留“保留金”。


天津招标公司工程结算的分类是怎么样的?(图2)


  天津招标公司建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订约当局或单个企业的全部工程,并在主管当局接受并满足合同要求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筑企业进行工程价格的最后陈述的经济活动。竣工结算是根据建筑计划的预算,根据实际施工,签证和其他实际情况中发生的变化制定的,由建筑公司负责。天津招标公司在工程方法上,由于在无法预期原始设计的情况下,工程完成后,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变化完成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结算完成的作用,构成建筑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工程成本结算的基础; 最终报表是建筑公司计算工程成本的基础,最终报表是建立成本估算和成本估算指标的基础。更多内容可关注网站:http://www.tjjinguangda.com/


合作单位
荣誉资质
荣誉资质
专业团队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我们
企业信息
企业风采
业务范围
企业视频
生产基地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TEL

022-23772818

邮箱:jinguangdagp@163.com
手机:18698025732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兰苑路顶佳园1号楼1门11层
版权所有:天津市津广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津ICP备16006899号-1 网站地图   津公网安备 12011602000713号